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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函〔2020〕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经市领导同意,现将《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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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
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9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一)推动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承接及压减工作。2019年底前,省通过取消、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合并整合及移出权责清单等方式,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由3000多项压减至1000多项,赋予地市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根据省有关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做好省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市级权责清单压减工作,组织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通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市司法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违反公平竞争”法规文件清理。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推动“违反公平竞争”法规文件清理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梳理,并及时清理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全面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实现“照后减证”。推进审批事项改革,精简涉企证照,建立健全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确保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规定90和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整合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涉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实行同步办理。推动“用地清单制”改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八)推进“多测整合”。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不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动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将企业开办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设立登记平均用时压减到1个工作日;推动公章刻制和申领发票并行办理,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公章刻制压减到0.5个工作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印章刻制机构服务监管机制,畅通刻章机构进出市场渠道。优化发票申领服务,申领发票平均用时压减到2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全流程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系统。积极推动证照主题联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推行企业注销“一门通办”,实现网上“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深化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定期检验“三检合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精准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政纪律、损害企业群众利益问题,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根据省有关深化环评改革文件精神,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工作,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减少审查次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监管机制。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办法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持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全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涉企收费自查工作。规范发展会员行为,严禁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2020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做好口岸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工作,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口岸通关提前申报。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船代、货代业务以及具有检验检疫、报关业务的服务企业的排查,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修订完善主要监管标准。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修订相关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大幅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的规定,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单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等执法信息,探索多途径多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落实相关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前对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推动我市“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对危化品生产和仓储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实施实时在线监控、可视化管理,逐渐实现危化品企业动态监控。(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优化完善信用公示与查询系统,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黑名单”信息查询。依托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黑名单”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使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依托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处理流程方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加强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板块,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组织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信用平台与省市系统对接,优化升级“信用茂名”网。(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建成市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各试点单位完成系统对接,实现监管行为数据与监管事项编码关联对应,并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推送监管行为数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升办事便利和品质
(二十八)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改善优化。国务院新近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有关与条例内容表述不一致的文件清理。积极推动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持续开展疏堵减痛行动。2019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双百减痛”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部分尚未完成整改或还需要持续优化的事项,继续加大整改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工作成效。持续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问题进行梳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涉及税、费的网上自助缴纳。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高质高效推动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服务。落实《广东省执行国家移民管理局复制推广国家重点发展区域12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规范,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统一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数据整合汇聚、共享应用;统一电子证照服务,减少提交纸质办事证明材料;统一电子印章服务,保障网上办事材料合法可信;统一“好差评”,畅通群众服务评价渠道;统一物流服务,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统一支付服务,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缴费;统一咨询投诉服务,畅通政民互动桥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动审批服务高效化。按照“三集中一分开”要求,积极推动机构、人员、事权集中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大力完善推广“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应用。提升“粤省事”茂名版应用水平。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卫生健康等领域为重点,梳理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茂名版,进一步拓展“粤省事茂名版应用范畴,按适宜移动终端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用户体验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进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目录的规范管理,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联通,打造一站式数据资源服务体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十六)推行“一窗通办”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重点推进镇、村实体办事窗口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窗口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省的工作部署,加强对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及时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完善监管方式,加强联合监管,督促财政性资金项目一律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快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扩容提质。实现热线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健全热线快速响应及投诉处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打造便民服务“一号客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十九)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分类分别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和资料,压减报装时间,压减报装成本。对于市本级主城区(具体范围由供电企业确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报装容量为160千伏安及以下、其他区域报装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的小微企业,除另有规定外,用电报装推广“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动客户用电线上报装。积极推行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茂名供电局、市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优化水气报装服务。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供水报装接入,优化为受理申请、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含装表通水)三个环节,总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不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供水报装接入,优化为受理申请、装表通水两个环节,总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报装接入优化为用气申报、验收通气两个环节。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燃气报装接入,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不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燃气报装接入,总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积极推行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投集团及市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住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四十一)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改革思维和意见,切实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创新,锐意进取,结合实际谋划改革重点工作。积极对标先进,学习借鉴,加快推动形成茂名改革经验。(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强化落实。要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及时表彰,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各地要充分发挥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媒介,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加强对改革经验的宣传。及时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pc蛋蛋手机版官网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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